欢迎访问山东招生信息网--专门为山东考生服务的招生考试资讯网站

  返回首页

 

山东高考 山东考研 山东成考 山东自考 山东中考 山东专升本 高校简介 教育动态

首页>>山东自考>>自考政策>>正文

山东自考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山东招生信息网 www.sd-zs.net 2008-5-13 21:16:19 来源:山东省教育考试招生院

  3.自学考试毕业生的成绩说明,应从本人的人事档案中复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其主管人事部门的公章。

  第十九条 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08年10月起实施,原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3页  1  2  3  

上一篇:2008年自考思想政治理论课顶替公共政治课规定
相关新闻
·青岛市教育局详释平行志愿执行细则
·2008年10月份山东自考考试计划
·2008年淄博市中考招生工作细则出台
·威海市2008年4月自学考试考务工作实施意见
·2008年威海市城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
·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08年1月山东自考成绩查询
·2008年山东自考本科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报考通
·09年起山东自考学位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改为
·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Google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山东招生信息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0 www.sd-z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招生信息网 版权所有 鲁ICP备060396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