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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山东招生信息网 www.sd-zs.net 2007-11-28 20:21:11 来源:山东省教育考试院

   一、考生在每科考前二十分钟开始入场。

   二、考生入场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

   三、考生入场时,须自我清身。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和草稿纸等,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直尺、三角板、圆规等。允许使用算盘或计算器的课程,可带算盘或计算器,但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场内不得相互借用。各类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内。

   四、考生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展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五、考生答卷前必须在试卷指定的位置填写姓名、考试号、考场及座号,有档案号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档案号,不准在试卷密封线以外作任何标记。考试铃响后,才准开始答卷。

   六、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准入考场,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七、考生未交卷前不准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谈话。

   八、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可举手当众询问,监考人员应予当众答复。

   九、考生答卷必须使用同一色笔(钢笔或圆珠笔),并限定全蓝或全黑(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否则不予判分。字迹要工整、清楚。必须按试卷规定的格式答卷。答卷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十、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随便讲话,不准交头接耳,不准相互暗示,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交换试卷,不准冒名顶替,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不准撕毁试卷,不准有任何违纪和作弊行为。

   十一、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等候监考人员将试卷和草稿纸分别收齐,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二、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在考试期间,监考人员有权对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

   十三、考生如有违犯规则者,一律按《关于自学考试中违犯规则及作弊问题的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本规则自一九九一年八月开始试行。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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