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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完善学生评价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重在过程性评价的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制度,加强对学生课堂提问、作业展示、实践活动、标志性成果等过程性资料的积累,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过程性评价,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导向、诊断、矫正功能。
28.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学习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日常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期末考试应由学校自行组织命题、并进行对评价结果的分析。学校、班级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按学业成绩排列学生名次。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研机构不得统一组织面向学生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
29.改革和完善中小学招生制度。坚持小学就近入学,初中划片招生的办法。积极推进高中招生改革,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初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价制度,以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采取多种方式录取新生,逐步扩大高中招生的自主权。严格考风考纪,认真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七、加强监督和管理,为课程改革创造良好的实施环境
30.进一步加强对课程改革的领导。各地要强化课程改革的政府责任,形成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在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教师编制、评估督导、成果奖励等方面制订和完善配套措施,建立起有利于推进课程改革工作的长效保障机制。
31.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强化督导评估在实施课程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中的保障作用,加强对学校课程实施的刚性管理,将课程改革实施情况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督导评估工作中。建立山东省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制度,开展对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的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规范化学校验收的重要标准,监督和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同时,强化随机督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32.建立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开展全省中小学生学习质量和心理健康状况监测试点工作,了解和掌握学生的身体健康水平、学业成绩、综合素质以及影响学生发展的教育环境等,通过试点逐步建立科学化和规范化的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制度。
33.进一步加大课程改革舆论宣传。组织开展深化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大宣传、大讨论,通过学习、宣传、讨论,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认真总结课程改革工作的先进经验,及时发现、表彰和推广课程改革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为课程改革提供典型示范。加强与新闻媒体、家长等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课程改革,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形成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