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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长生招生政策
国办普通高中都要在计划内招生一定数量的艺术体育特长生。依据艺术和体育特长生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为文化成绩录取线的70%。计划外招生的艺体特长生,录取分数线应不低于中考成绩350分。
(五)普通高中录取的其它有关政策
(1)根据鲁民〔2005〕95号文件精神,烈士子女(持国家颁发的“烈士证”及复印件)、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持团级以上部队政治处证明),报考普通高中享受20分照顾。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享受10分照顾。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享受10分照顾。
上述所列项目限选最高分值项,不累加。
按照市委枣发〔2004〕19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考生填写《独生子女资格审查表》,经区(市)和市计划生育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在普通高中招生时加5分参加录取。
科技类: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比赛获得全省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降10分参加录取;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权证书(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降5分参加录取。
体育类:初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体育竞赛获单项成绩前6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或经市教育局测试田径项目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标准的考生,经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可以破格录取(占计划内指标)。
在我市取得初中学籍,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录取条件、收费标准与我市学生同等对待。
能坚持学习的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以上政策的落实,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特殊考生登记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由第一志愿学校汇总后,于5月20日之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加强领导,严密程序,严肃纪律,确保中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工协作
全市中考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为确保中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中考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区(市)要成立相应机构,在市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中考招生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中考招生工作要建立并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中考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1. 公示制度。中考招生的方案、招生过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推荐生名单、收费等,应在学校公示,向社会公布,设立举报电话等,接受监督。
2. 诚信制度。逐步建立中考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中考招生各个环节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 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要对中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制定相应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4. 评估监控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中考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中考招生录取等工作。对工作进程实行全程监控,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处理。
5. 责任追究制度。在招生过程中,对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它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加强和规范中考招生政策的社会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