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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初中毕业学校负责。
1.评价内容:包括对学生初中阶段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2.评价方法
①综合性评语:是初中学校通过组织学生互评和教师集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能。
②基础性发展目标的等级评价: 等级评价采用A、B、C、D四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的发展状况(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现为“不合格”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30%。
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凡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C”以及“C”以下等级的,不得推荐为指标生。在同等分数下,综合素质评价等次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参照学校招生能力和指令性计划相结合的原则。各区(市)、各高中学校要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情况和各类学校的办学能力,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原则,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年度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规模,并于2008年3月中旬将各区(市)2008年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审核研究同意,于4月底前报省教育厅核准后,由市教育局下达到普通高中学校。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公办普通高中领办的民办高中应尽快实现“四独立”。
(二)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1)枣庄三中:市区、市中区和山亭区的部分乡镇。枣庄十八中:市区、市中区的部分乡镇和山亭区的西集、北庄镇、凫城乡。
(2)各区(市)国办高中,公办普通高中领办的民办高中,限在本区(市)内招生。
(3)民办学校、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试点校、市艺术特色校的艺体类招生范围可适当扩大。
(三)实施指标生政策
2008年枣庄三中、枣庄八中、滕州一中、枣庄一中、枣庄二中、滕州二中等普通高中学校均要实行指标生录取政策。应将高中学校计划内招生指标的60%,根据有关政策分配到高中服务辖区内初中学校。初中学校根据指标生数量,将指标生和推荐生政策相结合,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同学民主推荐,全体代课教师评议,学校研究确定将指标生分给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并进行一周时间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指标生分配办法,各区(市)根据当年城市初中学校的毕业人数、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农村学校现有在校生人数以及近三年考入有关高中学校人数等因素,将指标生数量分配到有关初中学校。枣庄三中的指标生分配办法由市教育局协调有关单位制定。
普通高中录取新生时,应首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指标生计划。依据计划内招生数划定录取分数线,对于农村学校指标生,分数线控制在线下20分之内,城市学校指标生控制在10分之内。实施降分政策后,学校仍未完成指标生数量的,由学校收回用于统一招生。指标生录取结束后,再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未分配(和收回)的招生计划。“三限生”不享受指标生政策。
初中学校的借读生(含计划外招生的学生)、复读生,不计入该所学校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得占所借读学校所分配的招生指标。
省重点高中录取具有初中学历(学力)的复读生、社会青年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录取人数限制在正榜计划的3%之内。
各区(市)要结合指标分配,进一步完善对初中学校的评估评价体系和机制,重点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情况,应从教育思想、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质量、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科学地综合评价初中学校的办学水平,引导和规范初中学校的办学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