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阅卷过程中,每题组阅卷人要在相应位置签字,每一个复核环节的复核人也必须签字负责,对出现责任问题的阅卷人员二年内不得参加中考阅卷工作,并根据情节书面通知所在单位予以处理。应着重加强下面几个环节的复核:
(1)同一本试卷各题得分,由试卷向计算机录入时至少要组织两组同时录入,录入结束后,要复核两组录入是否一致。不一致者由录入组长分类检查更正。 (2)核分点拆除试卷密封线,对照考生考号逐一复核是否有错装、倒装、漏装试卷的情况。 (3)将成绩录入计算机后,打印各考场成绩单,组织人员对照试卷逐个学生核对,无误后,将主观题与客观题成绩合并。
4、成绩公布。
6月26日前后下发成绩通知单,各区县领到成绩通知单后要及时发给考生个人。公布成绩后三天内允许考生查阅试卷分数,此后一律不再允许查分。查分期间由区县教育(教体)局负责汇总“学生查分申请单”,由区县教育(教体)局安排专人到指定地点集中进行查分,并负责将查分情况反馈给考生,对成绩有误考生的成绩由市教育局在录取前进行更正并通知考生所报考的学校。 任何初中学校不得张榜公布考生成绩和名次。
四、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
今年中考招生志愿填报由各区县教育(教体)局根据各自实际选择确定采取中考考试前或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的办法。在考试前填报志愿的区县可与学生中考报名和信息采集一并结合进行,并于5月20日前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数据库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在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的,必须在成绩公布后三天内完成志愿填报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志愿信息数据库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2、招生范围
所有公办普通高中以及公办普通高中领办的民办高中除可以在推荐指标内按照推荐录取程序录取推荐生以及经批准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外,学校只面向学校所在区县初中学校招生。经批准独立办学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也可面向全省招生。考生要按照各高中学校招生范围选择报考。
3、志愿填报办法
(1)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区县教育(教体)局负责组织进行,高中招生学校不参与志愿填报工作。志愿填报地点一般设在初中学校。 (2)考生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特长生志愿等。由考生本人填写《普通高中报考志愿表》并由家长亲自签名确认。区县组织人员接受学生填报志愿的有关资料(艺体特长生同时持专业合格证)。
4、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区县教育(教体)局要组织人员接受学生填报志愿的有关资料并做好整个过程的监督,严肃有关纪律,严禁老师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或代学生填报志愿。 (2)考生不得重复填报志愿,重复填报志愿的考生所报所有志愿一律作废,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志愿。 (4)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的区县考生可以在填报志愿期间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网站进行填报志愿。学生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同时,须同时填写书面的《普通高中报考志愿表》,并由家长签字,交区县教育(教体)局。学生网上填报志愿信息必须与填写的纸质《普通高中报考志愿表》信息一致,不一致者所填报志愿无效。 (5)淄博十一中的招生纳入张店区统一招生中。
五、录取工作
今年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工作继续采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录取工作的宏观组织和协调,全市集中录取点录取。
高中招生录取采取推荐录取、破格免试录取、招生指标分配录取、综合录取、特长生录取等形式,录取时综合参照学生的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动手操作能力、特长潜能等。有条件的区县可进行网上录取。
1、录取工作程序
录取工作分六步进行:
第一步:推荐生录取
在中考报名前组织进行。各区县教育(教体)局要制定推荐录取工作方案,并负责监督组织好本区县整个推荐录取工作。高中招生学校不参与学生的推荐录取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