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上获悉,民办、企业办高校学生贷款有望下半年实行。
据悉,民办、企业办高校及外省籍学生,将以商业保险方式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由保险公司为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提供担保,银行交纳保险费,简称“学贷险”)。目前,省教育厅已与省农行就有关事项达成共识,预计今年下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重点解决民办高校和企业办高校学生贷款问题。
目前,我省新资助政策的总体框架已经确立。自2007年秋季起,省教育厅评审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2373名,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1000名,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37601名;各普通高校共有18.39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得到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如期发放,2007秋季至2008春季学年共13.5万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到了省政府助学金,资助金额7255万元。
同时,省教育厅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和青岛市分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在山东师范大学、济南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和青岛科技大学四所省属高校进行外省籍贫困生助学贷款试点,首次为693名贫困生发放助学贷款316.44万元,开辟了我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新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