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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山东招生信息网 www.sd-zs.net 2008-7-2 22:03:44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六、录取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1.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前印发各院校招生计划。 

     2.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过山东招考信息网(www.sdzk.gov.cn)公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及时将具体的录取工作安排、通讯联络方法等信息提供给院校。 

     (二)工作流程 

     1.院校登录 

     招生院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口令,按照《录取指南》中所要求的方法登陆安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 

     2.复核、调整计划 

     录取前我省对院校开放网络,院校可根据规定时间登陆下载计划信息,并进行复核。 

     如需调整计划,须向我院提出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程序办理。 

     如需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即每个志愿录取结束的当天下午5:00以前)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的公函以传真形式提供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本批次院校录取结束前,及时予以答复。 

     3.下载、审阅电子档案 

     院校应在规定时间,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联络方法及时登陆、下载并妥善保存考生电子档案,因电子档案保管不善造成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 

     由于我省实行新课改,对2007年往届高中毕业生和2008年应届高中毕业生除向院校提供一般电子档案内容外,还提供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下载方式见《录取指南》)。院校应仔细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和综合评价信息内容。 

     4. 预录取 

     院校在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时,对于1:1.2投档范围内的考生,要将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根据考试成绩、电子档案和综合评价信息等内容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5.退档 

     院校审阅考生档案后,确定退档考生名单,注明退档原因并及 

     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填写的退档原因必须与实际相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检员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将与院校取得联系提出复议要求,各院校应认真对待录检员提出的复议意见,并将复议结果传真给录检员。 

     退档完成后,招生院校须打印不予录取考生名单及原因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发给录检员。 

     6.提交录取结果 

     院校预录取数与招生计划数相符后,需按规定时间通过录取系统上载数据,录检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录取工作。 

     7.发放录取名单 

     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单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见附件三),加盖录取专用章后于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三天之内寄给招生院校。 

     8.发放录取通知书 

     由招生院校根据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
书,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七、录取新生报到及后续工作 

     (一)录取新生报到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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