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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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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招生信息网 www.sd-zs.net 2008-7-2 22:03:44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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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不设调剂志愿。个别本科专业若生源不足,可在批次内顺序志愿结束后,由院校申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考生专业方向提供线上考生信息,院校征求考生意见后决定取舍。专科(高职)院校及专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院校可以申请重新征求志愿录取。
(三)体育类院校
在全省体育专业本、专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分别按院校本、专科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四)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
本科层次专业在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类别和院校志愿全部投档。在顺序志愿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专业类别内依据考生服从志愿和文化成绩,按剩余计划1:1的比例投档。
专科层次专业在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类别和志愿全部投档,专科层次顺序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院校可申请重新征求志愿录取。
凡填报的专业类别与考生本人的实际专业类别不一致的考生档案不予投档。
(五)高水平运动员与优秀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凡文化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考生档案,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优秀运动员。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投档前在院校推荐的优秀运动员考生的文化总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加分后达到本科二批或专科(高职)二批分数线的考生,分别向考生推荐院校投档。加分政策限于优秀运动员招生。
(六)其他类别院校
1.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军区政治部、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08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08]64号)执行。
2.公安院校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08年公安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08]57号)执行。
3.专门招收归侨、华侨、归侨子女的高等院校,按规定降分照顾录取后,仍完不 成招生计划的,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办理。
4.实践生招生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有实践经验学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08]23号)执行。
5.保送生招生按照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招委[2007]17号)执行。
6.小语种招生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 2008年普通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招考[2007]109号)执行。
7.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司 [2007]36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07]112号)执行。
8.飞行员分别按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9.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艺术专长招生,分别按教育部及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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