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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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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招生信息网 www.sd-zs.net 2008-7-2 22:03:44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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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录取时间:7月12日—16日。
(三)本科二批
一般普通本科院校的本科及专业;高职对口招生本科专业;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实践生的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18日—23日。
(四)本科三批
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等以培养成本收费的院校的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26日—29日。
(五)专科(高职)一批
所有本科院校的专科(高职)及省部属的普通专科院校、部分国家示范性职业技术 学院和专业;所有艺术、体育专科(高职)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8月8日—12日。
(六)专科(高职)二批
市属普通院校、职业技术学院、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及民办高校的专科(高职);高职对口专科专业;招收实践生、优秀运动员的专科(高职)专业。录取时间:8月15日—18日。
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本科层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
我省专科(高职)二批不设调剂志愿。省内外专科(高职)二批的部分院校如生源不足或因报到率低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重新公布缺额院校名单和缺额情况,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重新填报征求志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办理录取手续。
各批次每一志愿的录取时间安排见《山东省2008录取工作进程表》(附件一)。?
三、录取体制和原则
(一)录取体制
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向招生院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招生院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努力为招生院校招生做好服务工作。
(二)录取原则
1. 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院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应试外语语种。
2.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院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3.自主招生考生与非自主招生考生同时进行投档。对正常投档范围内的自主招生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对符合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条件而不在正常投档范围内的自主招生考生,院校应在一志愿结束前使用预留计划进行录取。
4.省内院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若生源不足,可按照有关原则适当降分录取,降分仅限于第一志愿报考相应院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
5.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80分。
6.招收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本科院校,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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