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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等行为,相关考生将被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收回《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考生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等考试工作秩序的,相关部门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收回《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