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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山东招生信息网 www.sd-zs.net 2007-6-24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人员代表本校行使选拔新生的权利,应该为每一位考生负责。确定录取名单时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招生信息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招生信息安全的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向外部私自提供招生信息;不得将自己的帐号和密码提供给他人,或委托他人操作专用网络终端。招生工作人员不能进入非权限范围内的办公场所及网络设备室。任何试图对招生录取网络的非法访问、侵入均属违法行为,所有招生工作人员都有义务检举和制止。

  各级领导和录取人员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意义。录取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纪委、省招委、省监察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身作则,遵守纪律,率先垂范;要采取切实措施,强化对录取全过程的管理,确保今年录取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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