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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核、调整计划
录取前我省对院校开放网络,院校可根据规定时间登陆下载计划信息,并进行复核。
如需调整计划,须向我院提出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程序办理。
如需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即每个志愿录取结束的当天下午5:00以前)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的公函以传真形式提供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本批次院校录取结束前,及时予以答复。
3.下载、审阅电子档案
院校应在规定时间,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联络方法及时登陆、下载并妥善保存考生电子档案,因电子档案保管不善造成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
由于我省实行新课改,对应届高中毕业生除向院校提供一般电子档案内容外,今年还提供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下载方式见《录取指南》)。
院校应仔细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和综合评价信息内容。
4. 预录取
院校在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时,对于1:1.2投档范围内的考生,要将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根据考试成绩、电子档案和综合评价信息等内容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5.退档
院校审阅考生档案后,确定退档考生名单,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填写的退档原因必须与实际相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检员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将与院校取得联系提出复议要求,各院校应认真对待录检员提出的复议意见,并将复议结果传真给录检员。
退档完成后,招生院校须打印不予录取考生名单及原因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发给录检员。
6.提交录取结果
院校预录取数与招生计划数相符后,需按规定时间通过录取系统上载数据,录检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录取工作。
7.发放录取名单
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单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见附件3),加盖录取专用章后于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三天之内寄给招生学校。
8.发放录取通知书
由招生学校根据经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9.录取新生报到手续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等手续。
考生中学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准考证、身份证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并自带档案去高校报到。招生学校须在入学通知的报到须知中注明其中学档案的转移手续和办法。
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10.上报不报到考生数据
高等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数据库(含考生号)按DBF格式汇总后,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天之内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其中,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数据库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处(邮箱地址:e37_data@sdzs.gov.cn),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与数据库必须一致。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根据高校所报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及时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对相关考生予以注销,并对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11.入学复查
新生报到后,院校须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若发现替考、冒名顶替上学、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等不合格者,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复查工作结束后,各校应将复查和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七、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录取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它关系千家万户和考生的切身利益,历来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各单位一定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2007〕13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依照各自职责权限及政策规定办事,保证高等学校的新生质量。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5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