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招字[2007]3号
各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1号)、《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07]20号)和《关于2007年调整部分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设项的通知》(教体艺司函[2006]6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招收项目及计划
教育部批准的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含项目)共235所(见附件1),其中北京工业大学等8所高校对原设运动项目进行了调整(见附件2)。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本科院校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高职(专科)院校控制在本校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驻鲁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省外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计划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公布,录取名额占用其当年预留计划。
二、报名与测试
(一)报名条件
1、年龄不超过22周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3名者;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阶段体育活动中发挥积极骨干作用者。
2、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
考生在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后,于4月10日持身份证、普通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运动员等级证书或中学出具的证明办理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手续,领取《山东省2007年高水平(优秀)运动员专项测试报考证》(以下称《报考证》)。
考生所在中学组织考生填写《山东省2007年高水平(优秀)运动员专项测试推荐表》(以下称《推荐表》),中学负责人签字后,交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的交考生保存。
在我省确认和规定的比赛或运动会(另行公布)上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不需参加全省统一专项测试和全国统一文化考试,但要在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其他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在户口所在地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后,还要办理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手续。
4月12日前,各市招生办公室将高水平运动员考生信息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
已被普通高等院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得报考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不得报考高水平运动员。
(三)测试
我省2007年高水平运动员选拔测试,分全省统一测试和学校单独测试两种方式。凡报考的项目与统一测试的项目相同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测试。报考项目与统一测试项目不同的,必须在我省规定的比赛或运动会上取得该项目或相关项目规定的成绩或名次,且通过招生学校的测试。
1、统一测试
(1)测试时间与地点
考生持《报考证》、身份证和《推荐表》,于4月17日到山东师范大学考点报到,缴纳报名测试费,接受资格审查,领取测试号码。测试时间为4月18日至23日。
(2)测试项目
我省统一测试项目有: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健美操8个项目。其中,田径包括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女3000米、男5000米、女5000米竞走、男10000米竞走、女100米栏、男11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撑杆跳高、铅球(男7260克、女4000克)、标枪(男800克、女600克)、铁饼(男2000克、女1000克)19个项目。游泳包括1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00米混合泳6个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