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招生委员会,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大企业,省政府各部门 我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三个面向”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在认真总结分析2006年工作的基础上,本着为考生服务、为院校服务的宗旨,在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下,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和教育部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考。现将《山东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切实维护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 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继续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各项招生工作规定和“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要明确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进一步规范招生资格、程序、结果的公示时间、方式等具体要求,要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制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举报和信访工作,在高考和录取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设立信访接待室,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把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真正落到实处。各市、县(市、区)要在高考前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并且在媒体上公布。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考试招生执法监察职责,加强对考试招生全过程特别是重点岗位、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考试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案件,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广大考生的利益。
二、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 安全保密工作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第一要务。各级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招生考试的各项保密措施,狠抓考试命题和试卷印制、运输、保管以及考试实施、评卷等每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做到条件达标、培训到岗、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要加强对命题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选好命题教师,加强保密教育,实行全程封闭式管理,确保命题安全和试题质量。各县(市、区)、各评卷点和试卷印制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杜绝试卷印制、运输、保管等环节事故发生。要制订有效的应急工作预案,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并快速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在高考前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组织一次安全保密专项检查,消灭死角,不留遗漏,确保万无一失。
三、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 各市要进一步发挥招生委员会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教育、公安(武警)、信息产业、保密、宣传、监察等部门要协调配合,明确职责,规范操作程序,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保障机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加强对利用手机、互联网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等有害信息的防范和封堵。对所有考场实行电子监控,具备条件或考务管理相对薄弱的地区,还应积极配置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和隐形耳机探测器。要积极协调公安等部门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群体舞弊事件。各学校考前要组织考生进行诚信考试专题教育,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要进一步强化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加强对监考人员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坚决杜绝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组织、纵容考试作弊、录取舞弊等恶性行为。凡出现工作人员失职失察,造成考试大面积舞弊,产生不良后果的,在对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的同时,要追究教育部门、学校负责人和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