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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军队院校招收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山东招生信息网 www.sd-zs.net 2006-6-23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招生院校应在投档范围内录取考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取得相应证书者、军队干部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可优先录取。
  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录取工作,录取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考生取舍,及时上传下载录取数据。如超过规定时间,将由军队招生主管部门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视情代为录取。
  招生院校录取考生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要填写《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寄发考生本人。与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办法相适应,军校录取考生的《入学批准书》由军队招生院校所在大单位招生办,依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省军区招生办出具的考生录取名册,加盖公章发院校。
  录取考生的中学档案,由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并自行携带档案到录取院校报到。《政审表》、《面试表》、《体检表》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录取名单,统一邮寄招生院校,由院校负责装入考生档案。
  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入学三个月内,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暂行条例》等规定,对复查复试不合格未取得学籍的,如符合入普通高校学习条件,本人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商所属普通高校同意后,可安排入有关普通高校学习。
  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经入校复审复查合格后,签订国防生协议,确定为国防生。复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不作退学处理,原则上转为该校同专业非国防生学生,或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安排。

  附 件:

1、2006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计划表(略)
2、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计划表(略)
3、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审查表
4、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
5、2006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体检进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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