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各类职业教育的发展,培养社会各方面所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现就做好2008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08年我省继续在部分专业类别安排本科、专科(高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计划,纳入招生学校当年本、专科招生总规模。招生院校及其专业计划将在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性,避免各专业类别之间的录取率出现较大差别,我省今年将在报名结束后把各专业类别的生源数量向招生学校公布。各学校在编制招生来源计划时,要参照生源情况及时做出调整。
二、报名与体检 (一)报名条件 思想品德优良、身体健康、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普通高中毕业生、同等学力和非山东省户籍者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 1、应届毕业生凭县(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包括所学专业)审核证明、身份证,往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需按要求填涂《山东省2008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生报名信息卡》,并进行信息采集、缴纳报名费、考试费。 报名时间为2008年1月7日至8日。 2、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及所学专业由其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出具证明;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核对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或证明)及所学专业,对照《山东省2008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专业类别及涵盖专业》指导考生填报相应的专业类别。专业类别中未涵盖的考生所学专业,要限定考生选报相近的专业类别。 3、考生报名序号为10位数,前 2位为市代码,第3、4位为县(市、区)代码,第5位为考试类别代码, 第6至10位为考生序号。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将各专业类别的考生分别从00001号开始连续编排。报名结束后,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逐级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将《山东省2008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统一考试准考证》发给考生。 考生持《准考证》参加全省文化统一考试,准考证号码和考场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 (三)体检 考生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招生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要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试与阅卷 今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所有考试科目将实行网上阅卷,命题、考试、阅卷等环节均按新的模式进行,有关单位要做好各项准备和演练工作。特别是考试环节,各市招生办公室要组织考生进行模拟训练,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一)试题命制、印刷、运送、保管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属省级教育统一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属国家机密级材料。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试题命题、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上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试题命制工作由指定单位负责,实行封闭式管理。试题印刷由保密印刷厂承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分别与有关单位签订试题命制和试题印刷协议。各市招生办公室于5月15日领取试题。考试结束后,于5月19日将试卷送至指定评卷院校。 (二)考试科目 今年继续实行“3+2综合”考试形式。各科满分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专业理论综合、专业实践综合各200分,总分为700分。其中,专业理论综合包括本专业必须开设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实践综合包括专业技术课程和实训课程。 《山东省2008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纲要》由省教学研究室负责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