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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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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招生信息网 www.sd-zs.net 2007-12-28 11:42:22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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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采用认定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的办法。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的艺术类高职(专科)可以进行专业校考,个别无法与其他院校本科专业对应的专科(高职)专业,经我省批准后可安排专业考试。 教育部亮牌通报和往年有不良表现的院校,我省将限制招生。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批复和教育部艺术类专业目录中未包涵的专业,招生院校不得按艺术类组织专业考试和招生。 (二)统设考点 为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管理,减轻考生考试负担,为招生院校服务,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临沂市、淄博市、东营市、菏泽市招生办公室作为省统设考点,继续承办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凡经我院批准并发给密钥在我省进行考试的省外院校,只能选择上述一个统设考点安排一次专业测试。招生院校必须按《关于2008年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山东省境内进行专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与承办市招生办公室签订专业考试协议,报送并复核确认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信息。协议的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专业考试信息要准确、完备。 省外院校在我省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考点所在的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安排。各承办市要按《2008年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鲁进行专业考试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考试程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省外院校发放密钥文件(即密码),没有取得密钥的院校不能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各院校要做好密钥的保管保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承担。来我省签订协议、主持考试的省外院校工作人员,要携带学校招生办公室的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及我省发给的密钥,一次性确定本校全部开考专业。凡委托非本校正式工作人员来我省签订协议或组织考试的,一律不予接待。考试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安排检查组进行检查。 2008年1月底之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教育部规定将在我省设点的省外高校名单报送高校学生司备案。 (三)招生简章 在我省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院校,要在1月20日前,向我院报送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电子版和文本版,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合格证发放 测试及评卷结束后,省内、外院校均按教育部规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并发放《200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简称《合格证》)。各学校在《合格证》中必须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和分省排名(没有进行分省计划的学校或专业要注明全国排名),并于4月6日前将《合格证》发送至考生本人。 (五)报送合格考生库 省内院校于3月30日前、省外院校于4月10日前,按我省提供的《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以下简称《数据库结构》)格式,以WEB方式将合格考生信息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处(网址、密码等另行通知),同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我省采用网络零错误接收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各招生院校报送的合格考生数据库必须符合《数据库结构》要求,否则,系统将拒绝接收。由于学校提供数据错误而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 (六)报送考试材料 各承办市招生办公室和省内各招生院校的专业考试过程中,要将当天的考试情况按《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测试基本情况日报表》,以文本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动传真:0531-86162748,邮箱:e37_PZEK2@sdzs.gov.cn。 专业考试结束一周内,各承办市及省内高校要将《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考场记录表》按时间顺序汇总整理,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纪检监察科。 (七)考试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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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篇:关于2008年山东省内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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