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科(高职)二批院校补录工作即将启动,记者从省招考院了解到,部分考生对山东省首次实行的民办院校注册录取方式还不十分了解。为此,省招考院就相关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解释,同时专家提醒,易被考生忽视的注册录取申请书内容是录取院校录取学生的一项重要指标。
日前,省招考院发出通知,确定山东省的山东英才学院、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青岛滨海学院、潍坊科技学院、青岛黄海职业学院为首批注册录取试点院校。注册录取的环节包括个人申请、院校审查和协议签订、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审核录取及发放录取通知书等环节,省招考院专门提醒考生,个人申请对考生来讲非常重要,省招考院公布征求志愿计划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即可根据本人实际选择院校,并持个人申请书、高考准考证、成绩单向试点院校提出申请。个人申请书应包括个人情况简介以及拟申请的专业;内容要尽量全面详细,主要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特长、个人爱好、曾获奖项及次数、今后学习及升学计划等。
据悉,注册录取是我省首次在民办院校推行的高考录取改革政策,院校接到考生申请应当场审查有关材料,对审查合格的考生,院校须与考生签订《注册录取考生协议书》;经审查认为不宜录取的,应当面告知考生,考生可再向其他院校提出申请。考生只能与一所院校签订《注册录取考生协议书》,招生院校不得接受已经与其他院校签订协议考生的申请。
据悉,为避免报考注册录取院校的考生由于计划受限而落榜,已与试点院校签订协议的考生,可同时填报专科(高职)征求志愿院校的志愿。已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征求志愿院校的录取。未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征求志愿院校的录取。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各方面待遇与常规录取考生相同。 |